没有人数及面积的限制:rn
1、当事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rn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rnrn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n 二、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rn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