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辩护不难。
你好,国家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有明文规定。
1、本罪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所以一定要抓住第二条辩护,要拿出证据证明他不是故意的,而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非主观原因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