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恶意欠薪罪主体,答案如下: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主要是由于恶意欠薪行为发生在劳动者和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之间。雇主和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天然的优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此处的犯罪主体不应仅限于与劳动者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的的用人单位,还应该包括用工单位,对于此处的犯罪主体应该一视同仁。这里的自然人主要是指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雇主和个体工商户,法人也能同时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而对于恶意欠薪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却存在争论:事业单位、机关能否构成恶意欠薪罪的主体?笔者认为,由于事业单位和机关的特殊性,他们不具有产生恶意欠薪犯罪意思的动机和可能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法院不可能将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作为被告进行刑事审判。这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和机关可以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于这两种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