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并设置了1个月的政策过渡期,自4月15日统一按新政执行。
2、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首付款比例(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
3、对于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所购楼盘项目已封顶、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的规定。对于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的,所购楼盘项目开发商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时间可放宽至4月14日。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2、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进行审查;
3、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