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毕业后一年内来宁求职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将原先“统一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保留户籍两年”的规定改为“待落实工作单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取消保留户籍年限的限制。同时,增加了海外留学人员的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往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毕业生(含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海外留学人员)实行按不同条件,分层次落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本科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大专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二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中专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三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办理暂(居)住证,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2004年南京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对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工作满二年、缴纳社保满二年可以落户,学历层次没有拉开。新修改的规定提高了学历层次,分开了学历档次,同时,落户地点除允许其本人在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外,增加了可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三)对符合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落户问题是以前人才落户政策的空白,随着就业渠道和类型的多元化,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为此类人才落户创造条件。
(四)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对在宁海外留学人员实行分层次落户。对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人员,参照在本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允许本人落户。同时,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五)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具有专业技能的特殊人才在本市落户条件不变。
您好,以上是我对您的关于“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什么样的”做出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