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三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涉及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婚姻状 况证明(复印件)、家庭户籍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原件);
3、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原件);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相关表格需到住房中心现场领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12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7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4元/平方米;车库:7元/平方米;车位:200元/个;其他用房: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免收。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具体其他事宜
办理机关: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该项业务实行属地受理模式。岛外各区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为厦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指南,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