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加入是债务承担的一种。债务加入是新增加了一个债务人,但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
2、在债务加入中,合同主体不仅包括债权人与原债务人,还包括新加入的债务人。债务加入后,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既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新债务人承担责任。如果经债权人要求后,新债务人拒不履行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债务加入有三种方式:
第
一、第三人与债务人、债权人达成三方协议;
第
二、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需要注意,实践中一般认为债务加入无需经债务人同意,因此可以由第三人直接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
第
三、第三人向债权人进行单方承诺,且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