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将案件由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若你认为理由充分你也有权提出异议,但通常不建议把时间浪费在此。br
2、一般情况下,法院没有通过审理并不知道案情是否复杂,所以你可以不纠结在他转普通程序这个问题上。br
3、不同的案件原则上会根据法官对案件审理查明的情况来判断,其他本类似案件不用再次开庭只能说明法院一次开庭就已查明了案件事实。如仍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与我联系。brbr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3条分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程序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以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