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自己现在年龄来确定是否要转移。现行政策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也就是你说的辽宁老家)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所以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年龄来确定是否将关系保留在老家,在北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第二、按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参保年限来选择是转移不是封存。现行政策规定“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也就是说,你如果以后能在北京连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十年(或以上)的,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在北京并按北京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能在北京连续缴十年就中断的,那么你就得到辽宁按辽宁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按缴费基数的高低来筹划是否转移有利。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是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的。如果你在老家单位缴纳部分高于工资 基数的12%,转移时就得损失部分。当然如果在北京 工作时间长,缴费基数高,到时在北京领取待遇,也可以弥补回来。
总之,不管你在何处工作,全并计算只要缴满15 年的养老保险后,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当然缴足15 年,还未达到退休年龄还可继续缴纳,多缴多得。至于是否转移,还得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对照现行政策规定来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