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井盖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具体如何定罪要看案件的情况。
一、偷井盖不仅是简单的盗窃罪,还有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例如:
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对于盗窃、破坏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一、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