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监督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的最后的也是最坚实的一道屏障,如果连这道屏障都坚守不住,他们会对依法治国彻底失去信心。所以,行政机关一定要理解、支持、服从审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必须在思想上端正对行政诉讼的态度,坦然对待行政诉讼,丢掉那种怕打官司、怕当被告的想法。行政机关必须认识到老百姓提起诉讼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诉是一种资格和义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一种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手段,不能提出无讼的工作目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并按法定时限要求提供证据和答辩。
二是为法院正常开展审判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在目前的体制下,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同级政府,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院审判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同级政府要积极主动解决好法院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为公正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行政机关要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要干涉法院办案,为法院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服从法院审判监督,履行法院裁判。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切实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也要认真对待。
四是对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适当追究。发生败诉案件后,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毫无疑问,但在错案认定和对执法人员追究上应当适当。被法院撤销的案件不一定确认为错案,确认为错案的不一定追究。必须是有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导致的错案才予以追究。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减少法院公正办案的阻力。
五是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重大行政案件的庭审旁听制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总结胜诉和败诉的规律,及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量,从根本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