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形式,主要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如若发现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且有必要予以纠正,便可依据自身权利,启动再审程序;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此前作出的判决或裁决持有异议并提请申诉,也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在原审为一审程序的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应按照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而在原审为二审程序的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则应按照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必须在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有什么
1.启动诉讼的主体不同。
第二次审判程序得以启动的关键在于第一次审判程序中的各个当事人,然而在再审程序中,启动起诉的主体却包括了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启动诉讼的时机不同。
第二次审判本质上是对初次审判的延续,因此有关上诉的时限自然会出现相应的限制。
当一些当事人对初次判决或裁定感到不满时,便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该时限为十五天;
而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对初次审判的裁定不满意的话,他们同样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时限仅为十天。
反观再审程序,行政诉讼法则没有对其启动的时间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
3.启动诉讼所对应的法院不同。
在第二次审判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上级人民法院作为审查法院;
至于再审案件,其审判机关既可以是原先执行审判工作的法院,也可以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理,此外还有可能由更高等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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