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并应业主要求开发票的,则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客户,物业公司只是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不会2次交税。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隶属转售做法,应该按发票金额交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有以下要求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本;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事实上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