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需要带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自的彩色二寸单人照。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是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写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办理现场当场签字。
2、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