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既可以是普通社会公民,也可以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2.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从具体实施行为来看,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位优势,非法将本应属于单位财产的资金挪作他用,甚至私自借予他人,同时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4.在主观意识层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