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聘请门卫1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各自工作的针对性和责任心,本着双方自愿,签字有效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门卫责任人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者。
二、甲方负责自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保证每月支付聘用费900元(人民币大写玖佰圆整),每年计发十二个月,此工资报酬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保险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学校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开关学校大、小门。
2、学校大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除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和学校工程建设的机动车辆确需进入学校适时敞开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开放大门,认真做好工作时段校内的保卫工作,特别是午间和晚学后的安保。
3、负责检查学生的凭证出入情况,严禁无证人员随便进出校园。
4、负责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并按学校制定的登记表逐项做好登记,按时汇总交教导处查阅。
5、负责校内的门卫值班工作,做好门口周围 10米左右的保洁工作,保持学校大门口随时都是干净的。
6、按时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7、按照合同服从甲方的指导安排,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意见。
五、本合同自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试用期一个月。
六、合同到期,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双方自愿的原则,可以续签合同。合同不再续签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