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主要分为两类分析:
一是直接将全部债权转为债务人的股权,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也没有发生损失,这种情况只要将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为股权的计税成本即可。
二是发生债务重组情况下的债转股,这种情况因债务人产生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债权人发生的损失,可以作为坏账损失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重组,债务人的重组所得,可以平均递延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债权转为股权的,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所得,但股权的计税成本以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