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专利买卖合同前应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专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因此,买方在签订专利买卖合同时,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否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专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专利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签订专利买卖合同后,应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