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
赔偿金,又称护理假、陪护假,是女孩子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男方照顾其妻的休假权。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具体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发生争议向当地卫生计生委和人民政府投诉。
职工请陪产假,一般需要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女方生育证明、计生委生育登记证明,可以在女方生产后即申请办理,按批准的日期享受。
以下提供广东省和上海市的规定,仅供参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