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对消费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至少有两方面: 第
一,当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时,经营者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消费者。例如:工作人员发现小偷盗窃顾客财务时,应予以制止;发现顾客人身正在受到伤害,或财物遭到抢劫,应协助制止或抓获罪犯。 第
二,经营者在服务范围内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或通常的行业标准、习惯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配备保安等。如果没有采取上述措施导致顾客财物被盗,应视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安全瑕疵,那么即使经营者不知道犯罪行为也应承担责任。当然,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或习惯只能由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商场为消费者提供了上述保全措施,工作人员也未发现犯罪行为,则根据情况权利人不能向商场请求赔偿。 具体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