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定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有: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履行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的;情势变更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