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可以不予执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具体标准与情形如下:
首先是一方通过欺骗或压迫等手段达成协议,破坏了我们国家的权益,其次是一种隐蔽的勾结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对第三者造成了损失。
再有就是使用正当形式来掩饰非正义的意图,以及侵犯社会大众的利益,以及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其次是那些在法律层面或者实际情况下无法正常实施或者履行的义务。
最后是当债务的履行对象不适宜于强制执行或者其执行所需花费过于高昂时,以及如果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没有提出要求对方履约的请求。
在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依法拒绝履行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如下情形下,合同可以被相应申请者予以拒绝履行:首先,如果存在任何一方以欺骗或者胁迫等不合理手段签订的合约条款对国家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其次,如若存在任何隐秘的非法联盟或共谋活动,导致了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利益的严重损失;同时,如果存在任何形式上看似合法但其实质是非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权益或者违背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要求;另外,如果有任何在法律层面上或是实际操作中都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合约条款;最后,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由于某些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当前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花费过高的成本,而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并未能及时提出相关异议和请求处置的权力。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出现以上任何情况时,都应当被认定为可以拒绝履行该项合同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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