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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3-01-28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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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而青苗费和安置费归个人。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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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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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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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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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怎么报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个体工商户,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每逢月度或季度结束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同时还需预先缴纳相应的税款。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需要按照各类别行业的应税所得比率进行精确计算。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商业领域的应税所得率为百分之五;而在餐饮服务行业,这一比率则为百分之七;
至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其应税所得率同样为百分之七;
最后,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则设定为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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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的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协商既是争议双方自主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实践中的充分体现,因此,协商必须以自愿、平等并且真实为基本前提条件开展。
其次,也可选择使用行政手段来加以解决。当争议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和解协议,或一方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表示反悔时,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应上报至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逝者离世后,关于家庭经营的土地、草原以及耕地,尽管其使用权可被子女继承,但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村集体组织,因此子女无法直接获取这些资产的所有权。
然而,基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则是完全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在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方面,尽管宅基地本身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其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却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生命结束之际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或因其本质属性而不允许继承的遗产,则不得予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怎么交
[律师回复] 解析:
个体工商户所有者在自身营利活动中所获得的所得,应按照年度进行个人所得税结算,而这部分税收账单需要纳税人在每个月或每一季度结尾后的15个自然日内,依据实际的经营管理地点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缴纳房屋租赁税申报事宜,并附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对于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所获得的任何所得收入,纳税人必须向其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并且要同时递交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获取的营业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他们有义务选择将其所得向其中一个经营管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总和申报,并且还需附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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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甲方: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使用范围和用途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日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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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无配偶无血缘关系证明去哪开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请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然后按照顺序,接着您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完成后续步骤。关于证明亲属关系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程序,我们做如下详细介绍:首先,户口薄是最直接的证据来源,若其中明确列示了您与其他人员的亲属关系,则无需额外证明。
然而,若户口薄上并未注明相关信息,那么您需要向居住地所属的社区申请开具证明文件。
如若社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那么您将不得不考虑进行亲子鉴定以获取更准确的结果。
其次,在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若申请人已经注销户口,则需要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无人事部门,则可向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则可向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开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若您希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事宜,则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
5.公证员可能还会要求您提供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对于材料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您在办理前先行咨询当地的市级公证处,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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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贴墙体脱落砸车自负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墙壁剥落导致车辆遭受损坏一事,通常情况下应由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由于管理疏忽而未履行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这被认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物业公司,他们有责任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停车服务正是物业服务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发现小区墙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时,物业公司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维修保养措施,以确保社区环境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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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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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配偶死亡未办理继承能卖房子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产证上仅存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世时,另一方可否将房屋进行买卖呢?当一方去世后,其所拥有的一半房产则会转化为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将共同享有这部分产权的平均份额。
因此,若另一方欲进行房屋的转让行为,必须确保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利,并且同意将自己所持有的份额全部赠与给该方所有。以上论述必将对您有所启示。在此过程中,还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例如,倘若除了上述提及的继承人外,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即离世一方的父母及子女均已不在人世),那么在完成相应的继承手续之后,便可依法进行房屋的销售交易。
然而,若仍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那么在进行房屋销售前,必须先取得他们的同意。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因此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无法单独进行房屋销售的。由于房产证上记载了夫妻双方各占一半的产权,所以在无遗嘱的前提下,离世一方的那一半产权应当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共同平等地予以继承。若想独自获得产权并进行销售,则须由具有继承权的各方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同时还需签订放弃协议,并获取公证书以证明此项决定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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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1、宅基地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3、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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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复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宅基地的确权事宜,您可亲自前往贵县县级级别以下的国土资源局进行咨询及查询。当宅基地确权成功完成之后,该级别的国土资源局将为每一位合法权益人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在此种情况下,拥有此份证书便意味着您已被官方确认具备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宅基地的确权通常需由使用者本人主动提交申请,下面是具体的申请步骤:
1、首先,申请人须亲手向所在乡镇区域内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或者是其下属的国土资源分局)递交一份详尽且规范的书面申请书;
2、接下来,该国土资源所(分局)将先对土地登记资料做初步审查,然后再将审查结果上报至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进一步核实与核准;如无任何争议,则将会以县级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且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待公告期结束后,所有相关材料将统一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
3、在经过上述流程后,申请人还需填写《土地登记卡》以及《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同时填写《土地归户卡》,整理并组装《土地登记簿》,最后将所有材料妥善归档;
4、最后,县级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为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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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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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在合法合理且不违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诸多创业领域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个方面:
1、工业与手工业:该领域涵盖了自然资源的开采,各类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物资源的开发,以及生产设备、工具的维修保养等多个环节;
2、建筑业:这其中包括了土木工程、设备装配以及建筑规划设计、房屋修缮维护等多项工作内容;
3、交通运输业:其包含了公路、水路旅客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等多种业务形式;
4、商业:主要涉及到商品的采购、销售、贩运、仓储等多个环节;
5、饮食业:包括了餐馆、菜馆、小吃店、冷饮店、酒吧、茶楼、面食店等各种类型的餐饮场所;
6、服务业:包括理发、摄影、浴室、洗衣染色、旅馆、刻章、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多元化的服务项目;
7、修理业:包括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器及其他各类杂品的维修服务等;
8、其他行业: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许可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的其他各类行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民间借贷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可以拍卖土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欠款方所拥有的耕地,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执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人民法院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过程中,只需经过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达成一致性意见,便可依据此意见并结合剩余裁定来进行相应处理。一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针对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所做出的判决,属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有任何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应尽的义务。
然而,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1年之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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