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说一下一下非法集资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及银行类企业才能合法吸收公款存款。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也存在破产的可能,存款人存在资金收不回来的风险——如果某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存款客户因恐慌纷纷要求提款,大量的挤兑使得商业银行没有喘息的机会,其他金融盟友也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该银行起死回生乏术,就可能被宣告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倒闭即是这种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暂时还不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但理论上讲,既然国家依商业银行法批准设立了大量属于企业法人性质的商业银行,即应按破产法的规定,允许其破产。那种情况下,许多客户的钱也可能血本无归,但不能按犯罪来对待,只能按民事破产程序来处理,存款人是债权人,破产银行是债务人,债权人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银行清算后剩下的财产中公平受偿,常常得不到什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