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户所需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
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程序:
(1)到市人事局办理手续,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户政中心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