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
《社会保障法》第十条
《社会保障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障法》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