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第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