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如何追偿?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担保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三、哪些人不能做债务担保人?
1、没有经过批准的国家机关。一般来说国家机关是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比如经过批准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转贷,就可以要求借款单位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2、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公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的,不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做保证人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有一部分的财产用于帮债务人还债,导致用于公益这件事上的财产会变少,这是违背公益法人的宗旨的事情。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由于其主体资格以及清偿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不能成为保证人。四、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综上所述,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做债务关系中的担保人虽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我国法律制度也充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借钱给别人或者给别人做担保人的时候,都要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否则对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法律风险。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如何追偿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的财产就将作为抵值。但是担保也是分了不同情况的,比如担保人的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责任不同,最终的清偿结果也是不同的。担保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行为,因此,债权债务律师提醒您在进行担保时一定要将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且事先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一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