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三、哪些人不能做债务担保人?
1、没有经过批准的国家机关。
一般来说国家机关是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比如经过批准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转贷,就可以要求借款单位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2、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公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的,不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做保证人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有一部分的财产用于帮债务人还债,导致用于公益这件事上的财产会变少,这是违背公益法人的宗旨的事情。
由于其主体资格以及清偿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不能成为保证人。
四、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做债务关系中的担保人虽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我国法律制度也充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借钱给别人或者给别人做担保人的时候,都要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否则对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法律风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如何追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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