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拆迁协议能否反悔?签了拆迁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是什么?
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宅基地或者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是子女签订的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必须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订的安置协议便是无效。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3、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房屋的拆迁协议的内容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在双方当事人仔细的解析内容,之后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能够亲自确认,并且一旦签了协议之后就不能够随意的反悔的,毕竟这属于当事人自己亲自签订的。当然了,如果是在欺诈胁迫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的。
签了拆迁协议能否反悔?
案情简介___年8月下旬,安徽省___市矿业总公司因建设回迁房,需要对委托人___鸿运液化气储备公司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进行拆迁。早在93年委托人就与拆迁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约定以每亩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
4.8亩的土地用于建设液化气公司,协议签订后委托人进行了大面积的建设和投资,截止97年,委托人已经投资了290多万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然而在经过了10多年的积累后,拆迁人将土地和固定资产一共才评估了250万元,委托人感到实在是不可思议,无法接受。于是北上寻找能够帮助他的专业律师,吴律师和杨律师接受了其委托后,展开了积极维权工作。承办心得因拆迁程序刚处于评估阶段,对律师开展维权工作相对有利,于是吴律师和杨律师按照基本对打的方法展开了积极的工作。办案第一计:土地异议登记—成功将对方的违法之处纳入行政审查之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后,针对这份无效的协议,律师别出心裁,以未经过司法认定无效以及土地纠纷为由申请当地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异议登记。冻结土地权属变更的可能性。这一手段迅速被拆迁人得知,在这之后拆迁人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就土地买卖协议要求法院进行司法认定。这一举动也正在杨律师的方案设计之内,将土地买卖这一敏感事情放到了阳光之下。办案第二计:常规之诉:拆迁许可之诉讼——阻却对方强拆脚步在积极应对对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将对方的拆迁合法性纳入司法审查之下,并成功的将拆迁人和拆迁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紧紧的绑到了一起,在我们压力传递的同时,将房管局也迅速的握在手里,增加了谈判筹码。正在双方僵持之中,律师经过仔细审查对方拆迁前置文件的合法性,发现原来其原土地使用范围也就是拆迁征地范围并未包括委托人所在土地这一重大事实,于是杨律师申请将此案件中止,并就其前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办案第三计:土地行政诉讼—成功将时限托至立项批复有效期外以上几个诉讼已经成功的将案件拖至一年左右,其中拆迁人找委托人几次均因为安置补偿金额问题,无法磋商一致,面对我们几个诉讼,拆迁人已经倍感压力,其立项有效期为一年,已经迫在眉睫,无奈对方只能答应我方800万的补偿要求,此案成功调解结案。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征得本律师团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