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顺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无所有权证书不得转让
顺德区要求,未纳入固化名单或户口不在本村(居)的村(居)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未建成房屋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集体性质宅基地,除因继承、本村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换产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外,其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方(买方或受赠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村村民;
(二)年满18 周岁;
(三)符合分户条件,本人名下无宅基地或未分配过宅基地,且户内无多余宅基地。
新宅基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顺德还将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新审批的宅基地将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改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直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申请人在申请使用宅基地时,需同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按不动产登记程序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成验收后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已持有用地批准文件的,如未超出有效期或虽超出有效期但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宅基地使用人可按规定程序完善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后,依法申请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用地批准文件已超出有效期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申请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住宅后原宅基地退还集体
已批准的宅基地固化规划小区内的宅基地,不得再申请扩建、界线局部调整以及合宗建设。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对原旧村庄范围内的旧房屋进行改建的,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相邻不同宅基地之间合宗建设或宅基地用地界线局部调整,但合宗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 平方米,用地界线局部调整后的宗地面积不得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
申请扩建和异地重建的,新建住宅后申请人需拆除原宅基地地上房屋,并将宅基地退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