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的。工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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