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会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一是维持原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概况来说、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裁定,是终审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以判决;(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二是改判;三是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