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运动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在自知有风险仍然去参与运动,应该自己承担受伤的风险。这也是国际惯例。但是在国外是建立在较完善的保险制度下的,受伤的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我国并没有几个普通人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我国的法律又往往是伤者死者为大,所以一般会判致人受伤者赔偿部分损失。rnrn但是,请网页搜索这篇文章:打篮球伤了眼家人索赔12万。结果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非恶意球友无责。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判决要看法院的,并不是受伤就一定可以得到赔偿。全文如下:rnrn打篮球时球友之间有身体接触,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小林却因打篮球时对方队友的一个不小心,换来了“盲目四级”的严重后果。今年6月,小林和家人把球友王丰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万元。不过让小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日前安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他的诉求请求。rnrn2010年,小林和王丰是同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两人平时关系不错,课外时间经常约在一起打篮球。rnrn那年4月16日傍晚6点多,小林叫上了王丰到学校的篮球场进行“3对3”篮球比赛,两人分在两个队伍中。在进行一局比赛时,小林持球进攻,王丰过来防守。瞅准了一个机会,王丰伸出手打算去断球,然而球没断到,却不小心擦到了小林的左眼。小林左眼立即冒出了血。rnrn球场上的人都慌了神,王丰更是害怕。他赶紧陪小林去了医务室。值班医生告诉两人,应该是毛细血管破了,吃点药就会好。可到了晚上,小林的眼睛并没有像医生所说的那样开始好转,当晚他便被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眼损伤(眼球钝挫伤、外伤性前盘积血、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rnrn为了治眼睛,2010年到2013年间,小林先后去了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进行四次住院治疗。几年治疗,伤情终于稳定,不过小林的视力却无法恢复如前了。小林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林的损伤等级、护理期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林目前遗留眼前指数(盲目四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rnrn今年6月份,小林家人将王丰一家告上安吉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rnrn王丰该不该赔,又该赔多少?安吉法院日前对此给出了答复,驳回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rnrn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rn”承办法官介绍说。“小林和王丰两人的年龄都已超过16周岁,已具有认识篮球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的识别能力了。rn”承办法官表示,案件中小林未举证证明王丰存在恶意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王丰因基本运动行为造成小林损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林诉请要求王丰及其监护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