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解析: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