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 平均听力损失 ≥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 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 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听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