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超过200人就属于非法集资了,股权众筹本质是直接发行证券(股票),那么未经批准的就是非法发行,就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虽然众筹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等方式将不特定投资者“转化”为特定投资者;通过有限合伙方式等方式限制股东人数。但这本质上还是“打擦边球”。例如,有研究者就认为:只要众筹平台以网络等公开方式将融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公示,以吸引其他不特定对象加入投资方行列,就涉嫌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以发生了大规模的投资者无法收回本金和收益的后果后,才判定非法集资是否已构成的。这种事后溯及的方式,也使非法集资的具有了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以上是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定是什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