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
风险提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
(一)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交易的人员;
(二)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
(四)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六)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