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所谓的补偿N+1是指协商一致辞退。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
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