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属于一个阶位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侵权损害的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所侵犯的是财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利。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则是以合同关系为前提的,违约人是因违反合同而承担责任。债权债务关系设立在前,违约行为发生在后,所侵犯的是合同双方的相对权利。
2、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有三种:基本主体、次位主体、拟制主体。基本主体指生产者、销售者;次位主体是运输者、仓储者;拟制主体指法律规定只有在拟制情形出现后才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这种主体与生产者、销售者无合同关系,是《产品质量法》所作的特别规定,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广告宣传机构。法律拟制主体的规定为消费者行使赔偿请求权拓宽了救济的途径。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责任主体是销售者,权利主体是用户或消费者,即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其他人无权提起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之诉。
3、责任根据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带有一种鲜明的民事赔偿责任属性,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本质上是合同责任,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责任适用债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4、责任后果不同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后果有财产内容与非财产内容二种。它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采用非财产责任形式,如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的承担责任方式。由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行为人还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说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同时也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在侵权行为确实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行为人才负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是一种财产责任,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则只要有一方违约,不论是否已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都具有财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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