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分在于,前者着眼于因产品自身存在缺陷导致损害产生时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而后者关注的则是产品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特别是与其产品品质关联的责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关于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此类诉讼的法定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其计算起点应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该能够明白其所享有的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刻开始;
其次,在此种情况下(即产品因存在瑕疵而导致消费者或者第三方人身受到了损伤),同样需要遵守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最后,如有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且未经告知的商品的情况,其时效则仅为一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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