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没有哪个接受转让的人,傻到只愿意承担债务,不承担债权。转让企业时,对于原有债务的问题,是看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结果是接受转让的人愿意承担所有债务,那所有债务就由接受转让人负责偿还,跟没有注销是一样的。。“企业转让”是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更换成其他人,由个人偿还,是企业名义的,有企业负责偿还;是法人个人名义的,是这家企业不再进行业务经营活动。如果同一个法人注销前一个企业,后来又成立一个企业,那么原有债务仍然是个人承担跟新的企业承担。如果新成立的“自然人公司”中,有不仅仅一位自然人,那么其他自然人不承担原有债务,那么债务就由原债务人承担。“企业注销”,企业还在经营。在双方协商转让的过程中,就要谈到债务债权问题;如果不愿意承担所有债务,没有任何不同,不同的是企业停止了经营活动。原有债务“企业注销”必须的手续就有“公示”、“清算”;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债务就是个人的债务。“企业转让”、“企业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销时的法定代表人等等企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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