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
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3、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片、片、C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4、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5、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由此可见,伤情司法鉴定结果是根据当事人受伤程度得来的,2017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肋骨骨折两处以上才算,这是根据肋骨骨折的处数做出的判断。当事人申请轻伤司法鉴定,应该在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后,尽快的到指定鉴定机构办理。像轻伤鉴定,一般十五天就可以拿到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