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概念,通过概念可以可出区别,但是这种身份并非同时存在于每一个项目,当然发包人是我们每一个项目都一定存在的,但是不是每一个项目都一定存在分包人,只是绝大多数项目会存在分包人,我们所说的分包不包含违法分包的情况,是指合法的分包,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