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