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虽然是亲戚,但要判断这些亲戚是否有《继承法》规定的不能作为见证人以外的人,若有两人不在《继承法》规定的见证人约束范围之内,则该遗嘱有效,否则无效。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三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只要在场的见证人中,能认定有两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上就是代书遗嘱见证人解释要怎么解释的解答,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