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及时去房管局进行补备案,这样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
例如,以下的一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
一、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一种可能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产生争议,会殃及承租人;另一种是即使房屋权属清楚,但承租人无从了解出租房屋者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无出租房屋的权利。
二、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的房屋,或是行使房地产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的房屋。这类房屋,有的是有权属纠纷的,有的是因房屋所有权人负债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因而这类房屋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归他人所有,也有可能被拍卖。还有一些房屋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如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出租,否则,租赁行为是不合法的。
三、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共有房屋权利人应当共同地行使权利和义务,没有共有人的同意,就不能订立有效、合法的租赁合同。
四、违法建设的房屋。违法建设的房屋无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影响城市规划、市容或他人的违法建设,还将被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对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也没有保障。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但可以杜绝以上几类房屋出租,而且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的租赁合同文本。统一的租赁合同文本,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避免或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