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云南省的相关规定,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产假顺延7天,产假期间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产假顺延30天。另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综上所述,你的产假应当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15天前的“保胎假”应当当做事假进行处理。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