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生育的津贴的方式如下: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社保机构按标准拨付。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社保机构定额结算。4、并发症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比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手术而造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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