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员工包月28天做满了再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的回答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需注意,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但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按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